政策分析
2025年09月26日
政策分析
基于开放式基金现金分红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与分红后赎回的税收利益考虑,企业投资者创造免税收益和亏损的做法,是目前企业投资开放式基金时常用的所得税筹划方法。
基金分红和基金拆分是开放式基金降低基金净值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所产生的税收效应不同。
1.基金分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中明确:①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②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③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在现金分红方式下取得的收益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基金拆分
在拆分方式下,企业投资者获得更多的基金份额,单位投资成本降低,赎回开放式基金时获得的价差收益增加,但是,价差收益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