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2025年09月26日
注意事项
在这里,笔者引用一个投资实例跟大家分享投资活动的涉税处理的思路和方法。另外,还有一个人们经常咨询的问题——投资损失的涉税处理问题在这里也作一个提示。投资人对外投资,就可能发生投资损失。对于投资损失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在《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明确,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①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②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③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④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⑤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前面列举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因此,投资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①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②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④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⑤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⑥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⑦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⑧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