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项目是否成功与改造方案的确定和节能技术与配套设备的选型直接相关,也与原始运行状况和耗能情况关系密切。EMC要在客户的坦诚帮助下,弄清原始运行和耗能情况,并在专家的指导下选好改造方案和所有技术与配套设备。这是防范技术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项目成功的基础。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耗能企业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潜力分析和诊断)、节能项目方案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保证节能效果,并通过与耗能企业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共同发展。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项目完成之后,耗能企业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节能服务的费用,还能取得部分收益(即节省下来的部分费用)。在合同期后,客户享有整个项目所带来的全部节能效益,会产生正的现金流,同时实现能耗降低。但是,就一般而言,相关企业通常都会考虑投资效益、运作效益、转嫁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融资风险)等因素。
而从税收的角度讲,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注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3)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
(5)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
(6)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此外,节能服务公司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其次是用能企业对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资产,应与企业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并建立辅助账或明细账。
再次是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的,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将会带来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