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之三
境内A公司持有境外B公司40%的股权,2012年B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税率为30%,税后利润70万元全部分配,分给A公司股息28万元,股息协定税率为10%,扣缴预提所得税2.8万元。A公司按照不同的计算方法,可以分配给与取得B公司股息所得有关的费用分别是10万元和15万元,相应的境内所得分别是100万元和105万元。下面比较分配10万元和15万元时对A企业应纳税额的影响,间接抵免只算一层,如表3-3所示。
表3-3 间接抵免分析计算表

从表3-3可以看出,如果境外所得境外应负担的所得额超过抵免限额时,在计算境外所得时,采取让境外收入少负担成本费用的方式可以减少境内所得,以增加境外所得及抵免限额,从而减少最终的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