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08年1月投资800万元、乙企业投资700万元共同兴办了丙企业(居民企业)。4年后,2012年5月董事会研究决定,将对A企业的800万元股权投资以2400万元的价格卖给B企业。
评估报告显示:截至甲企业出售股权投资时A企业账面体现未分配利润440万元、累计盈余公积3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