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点评
2025年09月26日
筹划点评
目前,围绕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一直是困扰征纳税双方的焦点问题,对于商贸企业尤其是这样。如果认真学习税务机关有关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办法,就会在“山重水复”之际发现“柳暗花明”,从而找到通向“又一村”之路的。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因此,这里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不能为了节税乱用“小规模”身份。否则,就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此外,对于营业税企业来说,现在面临着重大的税收筹划的机会。2012年1月1日在上海率先进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给了我们一个操作思路。就纳税人的身份而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第110号)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计税方法。一是《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下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游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目前有信息传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推行速度要比原来想象的快得多,目前处于未税改地区的营业税纳税人可以提前做好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