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
2025年09月26日
政策分析
所谓股权处置,是指被投资方清算、投资方股权转让、投资方撤减资。所谓留存收益,是指被投资方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对股权处置和留存收益的税务处理的规定,目前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文件。
对于投资方清算,税法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对于投资方股权转让,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对于投资方撤减资,税法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