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

政策分析

如果我们对现行政策文件进行综合分析,就可以得出有关操作思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七条中明确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但是,同样在该文件第一条第三款中明确,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