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点评
2025年09月26日
筹划点评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农民中的能人在某一个产业带领农民创办合作社;二是乡干部利用手中资源领办合作社;三是乡镇基层机关创办合作社;四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通过发展产业链领办合作社。这四种类型又可以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别人当老板,农民跟着走,比较典型的就是“公司+农户”,其本质并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另一类是农民自己当老板。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民跟着走的占多数。但是,在现在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部分虚假注册现象,一些人瞄准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允许占20%的外部投资人进行投资的规定进行权力与资本的结合。在部分地区,有的合作社将社员分为“投资股”和“名义股”,少数“投资股”社员拥有合作社的大部分股金,控制着合作社的决策等几乎所有事务,参与盈余分配。其他“名义股”社员每人只需交50元或100元股金,只有参加培训的权利,不能参与合作社管理,也不能参与盈余分配。有的合作社由大款或龙头企业领办,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就成了这些人的囊中之物,而真正的弱者联合组织发育困难,农民没有得到应有的实惠。不能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这个问题应当引起各地主管部门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