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生法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从卫生法的规范性质看,卫生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按照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卫生法中的规定,既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但以强制性的规范为主。在现代社会,卫生已在商品经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卫生法作为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专门法律,具有鲜明的国家干预性,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维护社会安全和卫生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当然,卫生法在突出强制性规范的同时,按照当事人自主原则,也允许人们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为还是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当中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卫生法中有许多“可以”条款,对这些条款,管理相对人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放弃适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