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核查
2026年02月22日
(一)临床用血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血液的包装是否完整,血液的物理外观是否正常,血液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医疗机构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1.接收血液核对 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血站的名称;②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③血液品种;④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⑤有效期及时间;⑥储存条件。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2.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 医疗机构在血液发放和输血时应当进行核对,并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https://www.daowen.com)
根据2000年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①标签破损、字迹不清;②血袋有破损、漏血;③血液中有明显凝块;④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⑤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⑥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⑦红细胞层呈紫红色;⑧过期或其他需查证的情况。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