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的伦理审查
1.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 在摘取活体器官前或者人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前,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应当向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提出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不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医疗机构不得作出摘取人体器官的决定,医务人员不得摘取人体器官。
2.摘取人体器官审查事项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收到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意见:①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是否真实;②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③人体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证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经2/3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书面意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伦理委员会在收到摘取活体器官审查申请后,应当召集由伦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和讨论,在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签名确认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活体器官的书面意见:①活体器官捐献人和接受人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的材料[由活体器官捐献人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成年子女(已结婚的捐献人还应当包括其配偶)共同签署的捐献人自愿、无偿捐献器官的书面意愿和活体器官接受人同意接受捐献人捐献器官的书面意愿;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双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反映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属于配偶关系,应当提交结婚证原件或者已有生育子女的证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从事活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身份证鉴别仪器并留存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备查]是否真实、合法,其关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②活体器官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是否真实。③有无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④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证是否符合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⑤活体器官捐献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是否适合捐献器官。⑥对摘取器官可能对活体器官捐献人健康产生的影响,确认不会因捐献活体器官而损害捐献者正常的生理功能的评估是否全面、科学。⑦捐献是否符合医学和伦理学原则。医疗机构应当存留完整的伦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备查。从事活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在伦理委员会出具同意摘取活体器官的书面意见后,应将相关材料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回复意见实施。
3.活体器官移植 根据《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在实施活体器官摘取手术前,应当由主管医师协助手术室工作人员再次确认活体器官捐献人身份。完成活体器官摘取和器官移植手术后,负责活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在72小时内完成以下工作:①向伦理委员会提交手术报告,包括活体器官摘取和移植简要过程、术中和术后是否发生不良事件或者并发症及处理措施等;②按照要求向相应的移植数据中心上报人体器官移植数据。从事活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保存活体器官捐献人的医学资料,并定期对其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