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三)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①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③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或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④1周内在一个县(区)域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⑤在一个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⑥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⑦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⑧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⑨一次性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11~20人;⑩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