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孕妇患有下列严重疾病或者接触物理、化学生物等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应当对孕妇进行医学指导:①严重的妊娠合并症或者并发症;②严重的精神性疾病;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严重影响生育的其他疾病。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育龄夫妻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提出医学意见;限于现有医疗技术水平难以确诊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育龄夫妻可以选择避孕、节育、不孕等相应的医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