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许可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许可

根据2010年卫生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属于药品的品种,还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国家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购买许可制度。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办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以下简称《购用证明》),《购用证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个月。(https://www.daowen.com)

《购用证明》申请范围:①经批准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用于药品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②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单位;③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④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的外贸出口企业;⑤经农业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达兽用盐酸麻黄素注射液生产计划的兽药生产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用于药品生产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购用证明》。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豁免办理《购用证明》:①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的;②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持麻醉药品调拨单购买小包装麻黄素以及单次购买麻黄素片剂6万片以下、注射剂1.5万支以下的;③按规定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标准品、对照品的;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