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责任

(二)卫生 行政责任

卫生行政责任是指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现行卫生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1.行政处罚 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卫生行政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我国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在具体的卫生法律规范中,对各类卫生行政处罚,根据具体管理的内容,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如吊销有关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卫生行政处罚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其中有的还须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行政处分 是指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机关或医疗卫生机构对所属一般违法失职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