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的立法意义

二、脑死亡的立法意义

脑死亡不仅涉及死亡现象和死亡标准的技术性问题,而且与社会的承受力和接受力密切相关,还受到宗教和文化的深刻影响。一般来说,英国、美国等信奉基督教的国家容易接受脑死亡的观念。但是,长期受儒家伦理思想影响的东亚社会因具有浓厚的宗族观念和先人崇拜意识,具有伦理关系的家属特别是子女很难将仍然具有体温、心跳的患者看作是死者。这给实施脑死亡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我国属于东亚国家之一,脑死亡的立法是对我国几千年传统观念的重大突破,必须十分慎重,同时必须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实施。这就要求做到:第一,确立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对脑死亡的判断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第二,明确脑死亡立法的技术规范,判断脑死亡是包括神经内科和神经外科的专家、麻醉学家、伦理学家等专家综合认定的结果,必须是一个相当慎重的过程;第三,建立健全脑死亡立法的管理程序和管理办法。具备这三项条件后,我们国家才能颁布脑死亡的法规。同时,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一定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不能照搬国外的标准。(https://www.daowen.com)

确立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在于以下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