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一)配备专(兼)职 管理人员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①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②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③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⑤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