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合法权益保护

九、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合法权益保护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是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病原携带者是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https://www.daowen.com)

同时,为保护其他公民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健康权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如:①饮用水的生产、管理、供应;②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服务;③托幼机构的保育、教育;④食品行业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及保管;⑤美容、整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