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的概念
精神卫生是指开展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的各项活动。精神卫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精神卫生是指精神障碍的预防、医疗和康复工作,即对精神障碍患者早期发现,及时治疗,有效康复,最终使其回归社会。广义的精神卫生,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促进全体公民心理健康的内容,通过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学校、新闻媒体等的工作,促进公民了解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心理健康水平。
精神障碍是一种疾病,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常见的精神障碍有情感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导致精神障碍的致病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先天遗传、个性特征及体质因素、器质因素,也有社会性环境因素等。(https://www.daowen.com)
现行的《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简称ICD-10,包括各科疾病。其将精神疾病分为10大类72小类近400种。10大类为:①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如阿尔茨海默病;②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及行为障碍,如酒精依赖综合征;③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④心境(情感)障碍,如抑郁症和躁狂症;⑤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如焦虑症;⑥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如失眠症;⑦成人的人格与行为障碍,如偏执型人格障碍;⑧精神发育迟滞,即通常所说的智力低下;⑨心理发育障碍,如儿童孤独症;⑩通常发生于儿童与少年期的行为和情绪障碍,如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精神障碍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障碍。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