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

(二)药品经营 企业的质量 管理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2013年1月22日,卫生部发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1.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2.具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具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3.正确调配处方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4.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5.药品采购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