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及民众的意愿

(一)社会各界及民众的意愿

根据有关统计,我国每年死亡人数近1000万,其中有100多万人是在极度痛苦(如癌症晚期的剧烈疼痛)中离开人世的。这100多万人中又有相当多的人曾要求过安乐死,但因安乐死无法律根据而被拒绝,因此他们也只能“含痛死去”。(https://www.daowen.com)

死亡作为一种自然规律,自古以来,人们追求“善始善终”“安然去世”。既然死亡不可避免,为何不在适当的时间选择一种更有价值、更有尊严、更安宁的死亡方式呢?生命的价值在于它对社会的贡献,而这种价值往往体现在生命的质量上,当一个人的生命连质量都无法保障时,又如何保障它的价值呢?面对那些痛苦万分的绝症患者,如何维护他们死亡的尊严,如何使他们安详的死去?安乐死可以作为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