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行为的报告
2026年02月22日
二、医疗过错行为的
报告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①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等医疗损害;②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等医疗损害的医疗过错行为;③发生医疗事故等医疗损害争议。
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医疗事故等医疗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错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①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造成患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等医疗损害;②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错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