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二)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①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其他地区出现肺鼠疫、肺炭疽病例;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地(市);③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④霍乱在一个地(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地(市),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⑤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⑥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⑦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已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⑨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⑩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3~5人;○1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1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