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卫生检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有权采取下列相应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①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及其承运的物资进行查验;②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③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实施控制和卫生处理;④对通过该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实施紧急卫生处理;⑤需要采取的其他卫生检疫措施。(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