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保健的内容

(一)孕产期 保健的内容

《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即开展母婴保健指导、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和新生儿保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有关避孕、节育、生育、不育及生殖健康的咨询和医疗保健服务。通过系列保健服务,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同时提供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1.母婴保健指导 是指医疗保健机构为服务对象孕育健康后代提供医学指导与咨询,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与预防措施提供医学意见。即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孕前保健,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等。孕前保健一般在计划受孕前6个月进行。

2.孕产妇保健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产时及产后保健等医学保健服务,主要包括:①为孕产妇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卡)、提供产前检查、筛查危险因素、诊治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②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危险因素;③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④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⑤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⑥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⑦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

3.胎儿保健 是指为胎儿生长发育提供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服务。

4.新生儿保健 是指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主要包括: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②对新生儿进行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提供有关预防疾病、合理膳食、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做好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③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对婴儿进行预防接种;④推行母乳喂养,为实施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为住院分娩的产妇提供必要的母乳喂养条件。

图示

出生缺陷“三级预防”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部署。一级预防是指通过孕前健康教育、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遗传咨询、婚前检查、孕早期保健(包括合理营养、谨慎用药、戒烟戒酒、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避免接触高温环境等),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指通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的严重先天性缺陷,及早发现、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指对新生儿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及时治疗,避免或减轻致残率,提高患儿的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