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的诊断

(二)精神障碍的诊断

1.精神障碍诊断的依据 根据《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2.精神障碍患者送诊的主体和条件

(1)通常情况下的送诊:《精神卫生法》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2)紧急情况下的送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3)医疗机构的接诊义务: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做出诊断。(https://www.daowen.com)

3.精神障碍诊断的主体和程序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医疗机构接到依照规定紧急情况下送诊的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将其留院,立即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及时出具诊断结论。

4.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住院治疗,必须符合精神卫生法规定的条件,即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①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②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