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法律责任

(二)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 工作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