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药品监督
管理机构的职责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①对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审批、发放许可证;②拟订GLP、GCP并监督实施;制定并监督实施GMP和GSP;③审批新药、仿制药、进口药,并分别发放新药证书、生产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④审批医疗机构的制剂室并发放许可证和审批医疗机构制剂的品种;⑤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实施监督管理;⑥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批并发放批准文号;⑦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发布药品质量公告;⑧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控制措施;⑨对违反《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