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诊断和终止妊娠

(三)产前诊断和终止妊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做产前诊断:①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②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③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性缺陷的物质的;④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儿的;⑤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目前常用的产前诊断技术有染色体检查、基因诊断、超声诊断以及化验检查等。

经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①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②胎儿有严重缺陷的;③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https://www.daowen.com)

依照《母婴保健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