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程序

(一) 医师执业注册程序

1.医师执业注册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注册内容包括执业人姓名、执业机构、执业地点、执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②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③《医师资格证书》;④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⑤申请人身份证明;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⑦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师执业注册的审核 受理医师执业注册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损坏的《医师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医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当地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