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纠纷客体为患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主要是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以公民的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健康权是以保持公民身体健康为内容的权利。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争议总是围绕着在医疗活动中患者的人身健康是否受到医疗行为的损害,以及这种损害是否是合理、合法展开的,也就是说,医疗纠纷是围绕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过失的医疗行为是否导致了不良的后果而展开的。医疗损害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损伤及治疗后病情的恶化等情形,继而给患者及亲属带来精神上和财产上的损害,给患者人身和财产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因此,有医疗损害必有医疗纠纷。(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