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校验
2026年02月22日
五、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校验
医疗机构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医疗机构经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校验手续。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①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3年;②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④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并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等。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30日内完成校验。(https://www.daowen.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①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②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③限期整改期间;④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