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新注册

(五)重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依法重新注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