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四)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包括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https://www.daowen.com)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