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鉴定程序

(三) 医学 技术鉴定程序

当事人对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诊断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县或设区的市级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填写《母婴保健技术鉴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接到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医学技术鉴定意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结论。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学技术鉴定时必须有5名以上相关专业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会员参加。参加鉴定人员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