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治的实施
2026年02月22日
三、医疗救治的实施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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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
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是指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以肺部病变为主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表现,通过飞沫或接触传播,潜伏期2~14天。新型冠状病毒作为一种已知的可以感染人类的第七种冠状病毒,其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致病机制复杂。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斗争中,涌现出了无数可敬、可爱的一线医护工作者,他们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中,他们带着无悔信念舍小家奔赴一线,成为最美逆行者,医者仁心,造就人间大爱。抗“疫”战争中,全国人民一条心,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受了一场艰苦卓绝的历史大考,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重大战略成果,创造了人类同疾病斗争史上又一个英勇壮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