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的诊断和治疗

(四)性病的诊断和治疗

1.首诊医师负责制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建立门诊日志,对就诊者逐例登记,对有可能感染性病或者具有性病可疑症状、体征的就诊者应当及时进行相关性病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转诊和其他伴随疾病诊治支持 不具备开展性病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或者科室,在诊治、体检、筛查活动中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性病患者时,应当及时转诊至具备性病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或者科室处置。当患者存在严重危及健康和生命的伴随疾病,可以安排在伴随疾病的专科继续诊治,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或者科室应当给予性病诊治支持。(https://www.daowen.com)

3.按照性病诊断标准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就诊者进行性病相关检查时,应当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务人员:①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性病诊断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集完整病史,进行体格检查、临床检验和诊断治疗;②应当告知性病患者及早通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及时就医。

4.先天梅毒的预防控制措施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并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推荐方案及时为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提供治疗,并为其婴幼儿提供必要的预防性治疗、随访、梅毒相关检测服务等。对确诊的先天梅毒的患儿根据国家推荐的治疗方案给予治疗或者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