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

母婴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诊疗护理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