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为主原则

(二)预防为主原则

卫生法实行预防为主原则,首先是由卫生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预防在本质上是积极主动地与疾病做斗争。预防的目的是建立和改善合乎生理要求的生产与生活环境,以保护人体健康,防止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其次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医疗保障水平还不高,人们医疗费用支付能力比较低,所以,卫生工作只能把重点放在预防上。实践证明,预防为主不仅是费用低、效果好的措施,而且能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及爱护。预防为主原则的基本含义有:①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无论是制定卫生政策,采取卫生措施,考虑卫生投入,都应当把预防放在优先地位;②强调预防,并不是轻视医疗,预防与医疗不是矛盾的、分散的、互不联系的、彼此独立的两个系统,而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③预防和医疗都是保护人体健康的方法和手段。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是预防为主原则的总要求。(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