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接待患者投诉

(十四)认真接待患者投诉

根据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院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立网络投诉平台,并安排人员处理、回复患者投诉。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诊负责制”。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投诉人。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