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的设计理念

一、 幼儿园音乐 教育活动的设计理念

幼儿园音乐教育应以什么为核心?什么样的音乐教育能有效唤起幼儿的学习兴趣与生活热情,真正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技能以及个性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和谐地发展?这是幼儿园音乐教育课程改革的出发点与立足点。

根据《纲要》与《指南》的精神,幼儿园音乐教育不是为了培养未来的专门音乐人才,也不在于教幼儿一些简单的唱唱跳跳,而是为了让幼儿在音乐教育中受到美的熏陶,美化和丰富幼儿的心灵,满足幼儿活动与交往的心理需求和情感需要,让音乐真正走进幼儿的生活,使音乐成为幼儿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和终身需要,激发幼儿生命的灵性和智慧的活力,最终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健康快乐地成长。

依据《纲要》和《指南》的精神,幼儿园音乐教育应引导幼儿喜爱生活和艺术中的美,激发幼儿参加艺术活动的兴趣,鼓励幼儿用个性化的艺术形式表达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尊重每个幼儿的想法和创造,肯定和接纳他们独特的审美感受和表现方式,分享他们创造的快乐。概括而言,幼儿音乐教育活动的设计理念主要有以下三个关键词。

1.艺术兴趣

艺术兴趣是幼儿愿意主动参与艺术活动的一种心理倾向,指幼儿积极的艺术学习和参与态度,表现为幼儿对艺术喜好与关切的情绪,并在艺术实践活动中不断产生成功的愉悦感受。《指南》在艺术领域四个目标中有三个目标用了“喜欢”二字,充分体现了《指南》中对幼儿艺术兴趣培养的高度重视。幼儿音乐兴趣的养成是幼儿园音乐艺术活动开展的内在动力,是提高幼儿音乐感受能力与表现能力的前提,而音乐感受能力与表现能力的提高又进一步加强了幼儿对音乐艺术的兴趣,从而为音乐能力的发展奠定基础。

幼儿的兴趣主要表现为直接兴趣,与生理心理上的愉悦、快乐感受紧密相连。幼儿在音乐活动中的快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身体运动与游戏的快乐。指音乐活动的内容、形式、方法等符合幼儿的身心特点,幼儿能在音乐互动中获得运动与游戏的快感。二是人际交往与自我实现的快乐。指幼儿在参与音乐活动中,与同伴交流获得的快乐;在活动中,挑战自己的学习能力,获得进步时所获得的成长快乐;在音乐活动中被教师、同伴接纳和肯定时所获得的成功与自信的快感。三是审美快乐。即幼儿在音乐活动中所获得的一种超然的审美享受时产生的快感。

2.艺术美感

审美是主体对客体审美特征的审辨、感受、体验、判断、评价和能动创造,体现了主客体之间一种特殊的关系,是人类独有的一种复杂而高级的精神活动。幼儿音乐审美是指幼儿在教师的引导下,对音乐作品的审美特征进行审辨、感受、体验、判断、评价和能动创造。因此,审美过程是复杂的,包含着感觉、知觉、思维、情感等多样化的精神活动。

人们在音乐审美过程中,时常会激起一种具体的感受和体验,这就是美感。幼儿园音乐教育过程中的美感通常从感知出发,以想象为主要方式,以情感的激发为主要特征,这是幼儿音乐学习与发展的核心与关键。幼儿音乐教育要注重培养幼儿感官的敏锐性,培养幼儿善于发现美的眼睛与耳朵,进而让心灵更加敏感,容易产生移情,容易被感动。

3.艺术表现与创造

艺术表现与创造是可视、可听的,属于审美心理意向。幼儿艺术表现与创造是指幼儿在头脑中形成审美心理意向,利用艺术的形式语言、艺术的工具和材料将它们重新组合,创作出对其个人来说可能是新颖独特的艺术作品的能力。因此,只要是对于幼儿个人是新的,就是创造性的表现。

幼儿园音乐教育中要努力创造各种机会和条件,鼓励幼儿主动、大胆、富有个性地表现与创造,引导幼儿用声音、动作、姿态模拟自然界的事物和生活情景,通过即兴哼唱、即兴表演或给熟悉的歌曲编词来表达自己的心情,通过自编自演故事、自配伴奏等发挥自己的创造潜能,切不可用成人的思维模式评价与限制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