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的准公共性
2025年09月26日
2 农贸市场的准公共性
农贸市场的准公共性,体现在其既有公共性,又有商业营利性;既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又通过市场得到一定的收益,同时具有不可替代性。
首先,农贸市场长期融贯于百姓生活之中,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性。
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可以得知,农贸市场具有不可替代性,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且非常重要。农贸市场为居民提供最新鲜的蔬菜水果,为居民提供最便捷的各类生活服务,是居民为准备一日三餐必去之处。因此,在城市更新中,政府必须对农贸市场进行合理的规划安排,并且保证农贸市场用地的公共属性,否则将会给居民生活造成不便。农贸市场规划作为民生设施规划先行策略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农贸市场的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在农贸市场内可以售卖同系列商品,但同时又存在着竞争关系。农贸市场的特点符合准公共产品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
因此,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在城市更新中,对于农贸市场布局,要求政府保障规划先行,用地得到落实,并通过市场调节实现相对均衡分布,满足居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