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城市更新由“大”转“小”
城市更新是城市的一种改造手段,是指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在城市化发展较早的西方国家,城市更新概念较早被提出。较早的概念界定出现在1858年8月在荷兰召开的第一次城市更新研讨会上,会议提出,城市更新是指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对于自己所居住的建筑物、周围的环境或出行、购物、娱乐及其他生活活动有各种不同的期望和不满,对于自己所居住的房屋的修理改造,对于街道、公园、绿地和不良住宅区等环境的改善要求及早施行,以形成舒适的生活环境和美丽的市容。所有包括这些内容的城市建设活动都是城市更新。
美国在20世纪60~70年代掀起城市更新运动,清除贫民窟,以解决高速城市化后由于种族宗教等差异而造成的居住分化与社会冲突问题。当时这种大规模的改造改善了城市空间和基础设施,却也产生了大量的不公平现象,遭到了社会的批评。其后,美国停止了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开始进入依托社区和邻里更新的小规模再开发阶段。在较早工业化的英国,城市更新也更加倾向于用城市再生概念来代替,强调社会和经济复兴。日本也在城市化后期开始了社区营造活动,以社区共同体的存在和意识作为前提和目标,借着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地方公共事务,凝聚社区共识,培养社区的自主能力,也让社区居民共同经营“产业文化”“文化产业化”“文化事物发展”,以及其他地方相关的文化活动,更加注重社区文化的复兴。
我国的城市更新主要表现为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中、小城市以大规模拆迁和再开发为主要手段的“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这些改造项目的推动使传统旧城大规模解体,城市空间经历了从平面到立体的进程,城市环境和基础设施得到改良和更新。但急功近利的开发模式忽视了社区居民的主体性,忽视了地方性城市风貌的保护,造成了“千城一面”以及暴力拆迁等社会问题。住宅商品化和土地财政强化了城市社会的隔离和空间片段化。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当中提到“要完善城市治理结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就表明城市更新不能仅仅是大规模的拆迁开发和物质改造,应该更重视居民利益和创意。当今我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的中后期,发达国家城市化的经验表明,城市更新将会由单纯的物质建设走向重视城市社区的文化建设和经济的复兴。
塑造公共空间,鼓励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这才是宜居城市的核心要义之一。而我们过去几年的公共空间逐渐被商业综合体大楼占领,城市更新基本是汽车导向的城市新区开发。近年来,城市社区营造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人们试图将城市更新回到社区和传统的街巷中塑造一种高品质的、符合人的需求的公共空间。当规划管理者说“城市更新”时,指的不应该是一般的大拆大建,而是运用城市更新的方法去提升存量空间的品质。而社区就是存量空间的重要部分,让人们一出家门就能够享受到美好的公共空间,体会到优质的公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