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城市山体利用方式
2025年09月26日
3.1 城市山体利用方式
3.1.1 单纯性保护
单纯性保护是指将山体作为独立的区域划分出来,依据生态敏感指数确定为生态敏感区。单纯性的保护能够使山体与人类活动隔离,各自保持着平衡。单纯性的保护方式,虽然杜绝了人类活动的干扰,但是面对气候变化和物种入侵、火灾等突发事件时,缺少一定的抗干扰能力,表现出生态的脆弱性。另外,单纯性保护方式也表现出资源利用不足的弊端,不利于生态文明的构建。
3.1.2 盲目性开发
首先,山体作为重要的物质载体,历来是自然资源攫取地,由于一些历史原因,人类活动对矿产、林木等资源的掠夺对山体肌理造成破坏。其次,城市空间的拓展不断地将城市周边的山体纳入城市建成区,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土地利用和房地产不合理开发导致住宅建设只考虑经济效益而忽视人居环境。对城市土地进行高强度的开发,表现比较突出的便是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山体的破坏,如劈山修路时遗留的未处理的缺口、沿山脚的蚕食建设和高层建筑遮山挡海等,这些问题对城市山体本身及城市景观风貌的塑造都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与侵害,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1.3 保护性开发
保护性开发是指将山体的保护和开发融为一体,且保护是开发的根本前提。保护性开发是当前规划学和生态学倡导的开发方式。保护性开发由规划、开发、管理、监测4个环节组成,前提是对山体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之后进行综合性规划,使对山体的开发强度处于可控范围之内,通过对生物、资源、气候、经济、技术等要素进行统筹,使山体生态拥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即拥有一定的生态韧性。保护性开发不是一种固定的模式,其开发强度、开发方式及保护方式因山体特征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而在山体保护性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