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完善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及政策
2025年09月26日
4.7 完善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及政策
一是构建重难点协调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充分发挥市“三旧办”组织和统筹作用,对涉及跨区、跨部门等重难点事项,提请市“三旧办”统筹协调,同时各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更新改造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加快改造项目的计划、投资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征收、规划、建设、验收等管理工作,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二是拓宽改造融资渠道,加大与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力度,加强与银行、信托、券商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产业基金、应收账款质押、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债等融资方式。三是理顺区级政府与土地资产运营平台公司的职责关系,统一思想,明晰双方职责,变竞争为合作,在强调以区为主的同时兼顾市级平台公司收益和项目资金来源,并实施“双责制”对打包主体和区政府进行考核,实现市区共赢。四是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对更新改造工作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统贷资金周转、生态补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社区“微改造”、社会资金参与等项目的各有关单位,结合其职责,列出政策制订清单,分解任务,明确配套政策出台时间,保障“三旧”改造项目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