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市政交通设施治理

3.4 市政交通设施治理

(1)市政设施维护。

将架空缆线入地或捆扎、贴墙、入管,将废弃线杆移除,达到线缆整齐、整洁的环境效果。对于破损或形象破旧的公用设施要及时维修和更新。

(2)道路桥梁设施完善。

对高架路、立交桥、桥梁、涵洞的外观进行整修,尤其对穿越铁路的涵洞进行优化,对风貌进行重新美化、绿化,优化路面设计,完善照明、排水等设施,提高通行便捷度。合理修整机动车道路和人行道路宽度,原则上车行道宽度在4米以上,人行道宽度宜在1.5米以上。完善道路两侧路灯、垃圾箱、指示牌和绿化等附属设施。完善铁路两侧穿越铁路的道路,增加沿铁路的微循环道路,激活沿线用地。

(3)照明景观设施完善。

对现有夜景设施进行优化提升,完善照明设施;增加道路和建筑的照明设施。

(4)排水设施提升。

完善沿线排水设施,避免污水外溢。对现状的排水明沟,进行设施提升及改进,有条件地区实现雨污分流式的管网全面覆盖。消除视觉、气味、卫生等方面的不良影响。

(5)环卫设施整治。

结合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利用各类腾挪用地布置垃圾转运站及垃圾处理厂等环卫设施。沿线公厕有供水设施的,改建为冲水式公厕;没有供水设施的,按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