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强制性政策
2025年09月26日
7.1 强制性政策
我国的强制性政策主要分为两个方向。目前最常见的政策形式是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将屋顶绿化任务下达给各个区或政府直属部门,是强制性政策的最主要形式。2007年,杭州市建委、市绿化委员会、市园文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屋顶绿化发展的政策,要求所有的新建建筑都必须进行屋顶的绿化美化,而且屋顶绿化与主体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步进行,屋顶绿化被计入小区的绿化率,使杭州成为国内少数几个推出屋顶绿化强制性政策的城市之一。2011年,上海市将包括屋顶绿化在内的立体绿化纳入全市“十二五”绿化发展规划,提出屋顶绿化5年增量目标达到100万平方米,在送审项目配套绿化方案时,应同时附有屋顶绿化设计方案。在2015年,为推进福州市立体绿化工作,建设“绿城”“花城”“水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关于贯彻实施有关规划管理意见》正式出台,明确要求中心城区内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绿色建筑项目应实施屋顶绿化,屋顶绿化实施面积不小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另一种强制性政策是通过立法推动屋顶绿化。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人大表决通过《上海市绿化条例(修正案)》,成为国内首个以立法形式对公共建筑推行强制性屋顶绿化政策的城市,目前国内只有上海市完成了屋顶绿化的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