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进展

2 我国历史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进展

我国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开发探索最早可追溯到1999年北京爨底下孤山村保护与旅游开发。爨底下古村保护与开发规划组结合其承担的爨底下古山村保护与旅游开发规划设计实践,阐述了古村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研究与探讨。2002年,胡道生在《人文地理》上发表了《古村落旅游开发的初步研究——以安徽黟县古村落为例》,正式提出将传统村落看作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旅游地,较为系统地对黟县传统村落旅游资源进行评述,指出可持续旅游是其开发的目标。此后,研究人员相继将传统村落作为一种特殊的旅游地开展研究。2003年,黄芳、浣伟军的《古村落旅游开发的经营模式探讨》对我国当时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特点进行分析,总结了当时的传统村落经营模式,包括所有者自主经营、个人承包经营、企业承包经营3种,这也为后人对旅游经营模式的探索提供了参考借鉴,旅游开发经营模式的正确选择也是实现旅游开发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充分必要条件。2007年,李凡、蔡桢燕在《旅游学刊》上发表了《古村落旅游开发中的利益主体研究——以大旗头古村为例》,探讨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共性和差异,并对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划分,通过透析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结构,制定相应的旅游发展策略,从而实现传统村落保护和旅游开发之间的和谐发展。2010年,魏峰群在《干旱区资源与环境》上发表了《传统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混合效应模式研究》,探讨了现有旅游开发模式的局限性,采用多元化混合效应模式的新思维协调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关系,激活了历史村落的旅游开发潜力,使得历史村落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上研究从旅游开发经营模式、旅游开发利益主体、保护与开发混合效应模式等不同角度出发,研究历史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平衡关系。我国在历史村落旅游开发方面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但基于HUL的历史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方面的研究还较为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