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指标论证

4.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指标论证

黔江区是三峡库区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屏障。因此,水环境容量是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关键因素。阿蓬江、黔江河、袁溪河是主要河流,也是黔江区污染物最终接纳水体。阿蓬江、袁溪河、黔江河上游水质大多处于Ⅲ类,能够满足水体功能要求;但是黔江河下游已经达到Ⅳ~Ⅴ类水体水质。为确保阿蓬江、黔江河、袁溪河达到水体功能水质目标,经初步估算,至2030年,面源污染削减率应不低于47%,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不应低于65%(见表1)。

表1 污染物消减计算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海绵城市”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原生地表降雨产流情况,根据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需求,同时考虑到黔江区天然地表径流系数高达0.47,远高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自然地貌按照考虑时的年径流系数0.15~0.20,最终确定规划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